第64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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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不要换。”
“嗯?”
“就这样,状元服穿着,里面的衣服……三哥给你脱。”
“嗯,嗯?”
“乖,咱们穿着,弄一次?”
然后不等林安反应,猎户就开始干了早上他看到穿了状元服的林安的第一眼时,心中特别特别想干的事情。
林安也终于知道,他的三哥不止喜欢他不穿衣服的模样,他只穿着空心的状元服的模样……也能让他的三哥兽性大发。
天可怜见!他当初回了家门,就不该把手给猎户牵着,就不该看着猎户对他笑,就只顾着跟猎户往屋子里走,走就走了,他就不该这么傻,看着猎户关门,还当猎户是好心……
哪里有这么好心的男人呢?
林安穿着状元袍,被压在门板上,咬着猎户的手,听着门外院子里仆人偶尔走来走去的声音时,只觉自己着实太傻,太傻了!
怎么就能觉得因为这个男人的目光,格外让人心软,所以这个男人就是个好人,是个值得信任的人呢?
这根本没有任何的因果关系!
林安越想越气,使劲咬了男人的手一下,然后那个男人就害他险些呻.吟出声……
如此白.日.宣.淫之事不需赘言,待得日落西山,房内才终于安静下来。
林安只趴着不肯动,等猎户把隔壁浴室的木桶里的水兑好了,他才去泡了两柱香的热汤,换了衣服,正欲出门,就看到那只羊脂白玉玉佩,伸手就要拿——
“不要戴。”猎户抿了抿唇,把那块玉佩拿到自己手里,道,“字不好看。”
这块羊脂白玉,是猎户在战场上发了一笔财后,回到京城,找了十几家店,才买到的。
原本他只打算在这块玉佩上刻个小狐狸的模样,送给他的小狐狸戴。只是今晨发生的事情,让猎户突然冲动了起来,贸然刻了那三个字在上面——虽然在他的小狐狸打马游街时,他准准的把玉佩扔了过去,让他的小狐狸看到了他的心意,可是,他因是在军中才习字,那时年岁又大,且还在前线打仗,因此虽学了字,却也只是粗通,在书写方面,尤其不擅长。
那三个字,也刻得着实难看。
“字太丑。”猎户见林安眼睛不眨的盯着自己,又道,“三哥去找人问问,能不能把这几个字磨平。能的话,等磨平了,再给你。”
林安这才发现那个一直在面前,高高大大,仿佛能将所有的事情都扛在身上的男人,也是会紧张害怕的。
他眼睛眨了眨,立刻就把那只玉佩抢了过来。
“谁说丑?我看就很好看。”林安完全忘记了自己之前的腹诽,面不改色心不跳地道,“三哥的字一点都不难看,很刚硬,如郁郁苍松,风雨不倒。刻在这块玉上的三个字,尤其好看。不用磨平。”
然后就把玉佩小心翼翼收到了腰间挂着的荷包里,嘀咕道:“等我去跟姝儿寻一根红线,穿进去,戴在脖子上。”
这块玉佩并不大,只小小一块,只好能挂在脖子上,是以林安才有这样一说。
猎户看着林安,只觉越看越喜欢。
若是能将林安藏起来,放在山上的石屋里。每日他晨起去打猎,林安就在石屋里等着他。家里有了人等他,他去打猎也不走远,只中午就回家,和林安一起吃饭,然后看着林安午睡,等林安午睡醒了,就带他出去走走。平日里,他就把石屋锁的紧紧的,谁都不许来看他的林安,谁也不许和他的林安说话。
林安只是他一个人的林安。只有他一个人知道林安在哪里,知道林安有多么诱.惑,知道林安的种种好与不好……那该有多好?
“快走。姝儿他们该等的饿了。”林安不知猎户在想甚么,只当他感动的想把自己供起来来着,催促道,“平哥儿和茂哥儿还小,他们可禁不起饿。”
猎户这才遗憾的回过神来,抓住林安的手,权作安慰。
也罢也罢,他能忍受那种寂寞,林安又怎么能?
而且,林安……大约也不会喜欢那样的生活。
猎户想罢,便默默放弃了脑袋里想要把林安关在石屋子里的想法。只是这个想法是放弃了,另外的想法却又冒了出来。
——常常关着是不好,可是,如果只把林安带到山上,过上几日只有他们两人的日子,或许,林安也不会拒绝的?
猎户心头立刻又火.热了起来。
林安哪里知道猎户心里竟想到这些事情?他只当猎户还在感动方才的事情,回握了猎户一下,用眼神示意猎户,不要再这样看着他了!等他们单独相处的时候再看!至于现在……不要教坏小孩子!
好在猎户果然收敛了许多。
等见了林姝几个,林姝和秦茂还好,只脸上一直挂着笑,林平快要高兴疯了,见林安来了,上去就抱着林安的腿,叽叽喳喳的说今天看到林安打马游街时有多威风,有多少人都追着林安扔手帕和绢花、真花,剩下的不少进士,根本没人搭理他们,统统都在给林安扔东西。
“我也想追着去给哥哥扔东西来着,可是,可是二姐不让我追着跑,说我太小。”林平嘟了嘟嘴,“哥哥,等下次你再游街时,我就能长大了。到时候能追着哥哥扔东西么?我把我攒下来的银子和金子都扔给哥哥!”
林安:“……”那他就不用活着回来了,肯定要被活生生砸死……
“你忘了夫子是怎么说的了?科举尽头就是进士,一旦考中进士,就不能再重复参加科举。哥哥考过这一次,就不能再考了。”林安笑眯眯的道,“不过,平哥儿和茂哥儿还小,你们长大了,若是学问好,肯用功,也有机会去打马游街,到时候,哥哥再给你砸金子银子,好不好?”
林平只当被砸是好事,傻乎乎的大声道:“好!一言为定,驷马难追!”
林安很不厚道的和林平击掌为誓,言道林平将来游街时,必然要守承诺,扔金子,然后有看向秦茂。
秦茂这几年在林家过得越来越好,虽然秦叔叔秦止并不怎么搭理他,但林安、林姝、林婉对他都很好,秦止虽不喜欢他,可是教他功夫时,也从不打马虎眼,故意忽略他。
也正因此,秦茂原先的孤寂沉默,倒是变了一些,开始和林平一样喜欢笑了。只是话还不如林平多就是了。
“如果我真的能考中进士,”秦茂看了还在傻乐的林平一眼,抿着唇笑,“林小叔就随便摘朵花扔我好了。”
金子银子什么的,打在身上,得多疼啊。
也亏得林平还敢跟林小叔击掌为誓。
秦茂同情的看了林平一眼。
林姝也看在林平直笑。
可怜林平还不知道自己将来要为今日犯下的错误,付出多么惨痛的身心代价,此刻只傻兮兮的笑着,还非要贴着林安坐。
一家人坐下吃饭,倒也不讲究甚么食不言寝不语的。
林安但凡和猎户一起吃饭,几乎都不用伸筷子去夹菜的,因为他还没动手,猎户就给他代劳了。
夹菜成汤,剥鱼刺,全都是猎户的活!
林姝几个一开始时还觉怪异,可是一看看了两年,他们也觉得这种事情再正常不过了。
只是林姝还记得今天家里发生的奇怪的事情,不忘告诉林安一声。
“对了哥哥,汪长泽是谁?他今日让人送了封帖子来请哥哥去赏花,还送了很多礼物和一封信。我让下人问他,是不是之前给咱们送了一万两银子的那个汪家的人,来人一句话不肯说,搁下东西跳上马,扭头就走。”林家的家仆,干脆就没能追上去。
那些东西,自然也就留下来。
林安听得一个“汪”字,脸色便不好看,待听到汪长泽的名字,皱眉想了想,才记起这个人是和他同科的进士,位列二甲。
在琼林宴上,这个汪长泽还盯着自己看了许久。
等到宴席结束,他还跑到自己身边,几度欲言又止。
林安那时还不知道汪长泽的名字,只知道二甲里有一个叫汪长泽的人,因此还好心问了他一句“可是有事?”,然后就被这人缠了好一路,对他说了一路的龙阳之癖不可取。
直到出了宫门,林安骑马就走,那人才不再纠缠。
而他的名字,也是林安后来问了钟晖,才知晓的。
汪长泽……林安默默地叹了口气,姓汪啊。
☆、第70章 看桃花的大状元
林安兀自想着汪家和汪长泽的关系,眉心皱的紧紧地。
林姝一惊,似是也想到了这个汪长泽,很可能和哥哥先前说过不要往来的汪家有甚么关系。
唯独猎户对这些并不知晓。
甚至林安先前看到陈恪娘的事情,以及对江南汪家和汪氏关系的猜测,也没告诉过猎户。
倒不是他不愿意告诉,只是林安从前觉得,那江南汪家既然如此看重名声,那么他那位母亲的事情,汪家必然不会认下,他这个外孙和外甥,他们也不会认。而他自己,亦不愿意认他们。
既如此,又何必多言,惹得猎户和他一样心烦?
“可是他得罪了你?”猎户并没有见过陈恪娘,只皱了眉,猜测道,“那汪长泽,可是说了甚么不该说的话?”
猎户声音里都带着重重危险。
林安回过神来,笑道:“一个外人而已,不必管他。”然后又看向林姝,“他送来的礼物和信,都送到我那里,我令人去打探一下他的住所,再论其他。”
这件事就这么定下。
因林安还不到入翰林的时候,又恰巧三元府还要过上两日才能修葺完毕,他这两日就打算带着林姝几个去京郊的寺里拜一拜。
倒不为其他,而是听说那寺中景色极好,如今正值三月阳春,桃花正盛,就是不为礼佛,单单为了看一眼寺中桃花,散散心,他也乐得带弟妹跑上一趟。
第二日正巧是个艳阳天。
林安因昨晚没被折腾,早晨起得还算早,和猎户一起在院子里打了拳。
只不过林安是穿着衣裳打的拳,猎户是赤膊打拳。
猎户火气极盛,再加上他打的拳比林安打的拳更耗费体力,因此赤膊打拳,也不觉冷。
尤其是他打拳的时候,身边还有两道幽幽的目光时不时地落在他光裸着的上半身……猎户打拳打的就更认真,更有力了。
林安也不是故意要看猎户的。
只是那是他喜欢的猎户的身体啊,怎么可能对他一点蛊惑都没有?
尤其是前世今生两辈子,他的身体都是一副白斩鸡模样,穿着衣服还好,能让人赞上一句“风度翩翩、温润如玉”,可若是脱了衣服……呵呵,最多偏偏小姑娘而已。他身上,可是没几块肌肉。
也正因此,林安在喜欢猎户的身体之余,未免还多了几丝小小的嫉妒。
偏偏那人执着的以为自己只是一片喜欢之情,待打完了拳,拿了毛巾,就往他身边走来。
“帮三哥擦汗。”猎户是由己推人,他自己喜欢极了他的小狐狸,因此对给他的小狐狸擦身、喂食等事情,实在是喜欢的不得了,恨不得把小狐狸养在屋子里,谁都不肯见。
因此这会子见小狐狸时不时的拿眼睛看他的身体……猎户就觉得,他的小狐狸大约也是喜欢极了他,喜欢他的人,喜欢他的身体,肯定也是愿意帮他擦汗的。
林安开始默默咬牙:“……”让一个白斩鸡,去给你一个身材好到爆的人擦汗,三哥你太狠了!
猎户还当林安是不好意思,干脆就把毛巾递到了林安手上,然后自己光着上半身,身上滴着大滴大滴的汗珠,就走到林安面前。
“乖。擦汗。”
猎户这几个字再无其他含义,可是林安拿着毛巾,看着猎户的身体,却是脸上蓦地一红。
然后直到乖乖给猎户擦完了汗珠,一张脸也没有白回来。
猎户一直都在翘着唇角。
瞧,他的小狐狸,果然是很喜欢很喜欢他的。
“嗯?”
“就这样,状元服穿着,里面的衣服……三哥给你脱。”
“嗯,嗯?”
“乖,咱们穿着,弄一次?”
然后不等林安反应,猎户就开始干了早上他看到穿了状元服的林安的第一眼时,心中特别特别想干的事情。
林安也终于知道,他的三哥不止喜欢他不穿衣服的模样,他只穿着空心的状元服的模样……也能让他的三哥兽性大发。
天可怜见!他当初回了家门,就不该把手给猎户牵着,就不该看着猎户对他笑,就只顾着跟猎户往屋子里走,走就走了,他就不该这么傻,看着猎户关门,还当猎户是好心……
哪里有这么好心的男人呢?
林安穿着状元袍,被压在门板上,咬着猎户的手,听着门外院子里仆人偶尔走来走去的声音时,只觉自己着实太傻,太傻了!
怎么就能觉得因为这个男人的目光,格外让人心软,所以这个男人就是个好人,是个值得信任的人呢?
这根本没有任何的因果关系!
林安越想越气,使劲咬了男人的手一下,然后那个男人就害他险些呻.吟出声……
如此白.日.宣.淫之事不需赘言,待得日落西山,房内才终于安静下来。
林安只趴着不肯动,等猎户把隔壁浴室的木桶里的水兑好了,他才去泡了两柱香的热汤,换了衣服,正欲出门,就看到那只羊脂白玉玉佩,伸手就要拿——
“不要戴。”猎户抿了抿唇,把那块玉佩拿到自己手里,道,“字不好看。”
这块羊脂白玉,是猎户在战场上发了一笔财后,回到京城,找了十几家店,才买到的。
原本他只打算在这块玉佩上刻个小狐狸的模样,送给他的小狐狸戴。只是今晨发生的事情,让猎户突然冲动了起来,贸然刻了那三个字在上面——虽然在他的小狐狸打马游街时,他准准的把玉佩扔了过去,让他的小狐狸看到了他的心意,可是,他因是在军中才习字,那时年岁又大,且还在前线打仗,因此虽学了字,却也只是粗通,在书写方面,尤其不擅长。
那三个字,也刻得着实难看。
“字太丑。”猎户见林安眼睛不眨的盯着自己,又道,“三哥去找人问问,能不能把这几个字磨平。能的话,等磨平了,再给你。”
林安这才发现那个一直在面前,高高大大,仿佛能将所有的事情都扛在身上的男人,也是会紧张害怕的。
他眼睛眨了眨,立刻就把那只玉佩抢了过来。
“谁说丑?我看就很好看。”林安完全忘记了自己之前的腹诽,面不改色心不跳地道,“三哥的字一点都不难看,很刚硬,如郁郁苍松,风雨不倒。刻在这块玉上的三个字,尤其好看。不用磨平。”
然后就把玉佩小心翼翼收到了腰间挂着的荷包里,嘀咕道:“等我去跟姝儿寻一根红线,穿进去,戴在脖子上。”
这块玉佩并不大,只小小一块,只好能挂在脖子上,是以林安才有这样一说。
猎户看着林安,只觉越看越喜欢。
若是能将林安藏起来,放在山上的石屋里。每日他晨起去打猎,林安就在石屋里等着他。家里有了人等他,他去打猎也不走远,只中午就回家,和林安一起吃饭,然后看着林安午睡,等林安午睡醒了,就带他出去走走。平日里,他就把石屋锁的紧紧的,谁都不许来看他的林安,谁也不许和他的林安说话。
林安只是他一个人的林安。只有他一个人知道林安在哪里,知道林安有多么诱.惑,知道林安的种种好与不好……那该有多好?
“快走。姝儿他们该等的饿了。”林安不知猎户在想甚么,只当他感动的想把自己供起来来着,催促道,“平哥儿和茂哥儿还小,他们可禁不起饿。”
猎户这才遗憾的回过神来,抓住林安的手,权作安慰。
也罢也罢,他能忍受那种寂寞,林安又怎么能?
而且,林安……大约也不会喜欢那样的生活。
猎户想罢,便默默放弃了脑袋里想要把林安关在石屋子里的想法。只是这个想法是放弃了,另外的想法却又冒了出来。
——常常关着是不好,可是,如果只把林安带到山上,过上几日只有他们两人的日子,或许,林安也不会拒绝的?
猎户心头立刻又火.热了起来。
林安哪里知道猎户心里竟想到这些事情?他只当猎户还在感动方才的事情,回握了猎户一下,用眼神示意猎户,不要再这样看着他了!等他们单独相处的时候再看!至于现在……不要教坏小孩子!
好在猎户果然收敛了许多。
等见了林姝几个,林姝和秦茂还好,只脸上一直挂着笑,林平快要高兴疯了,见林安来了,上去就抱着林安的腿,叽叽喳喳的说今天看到林安打马游街时有多威风,有多少人都追着林安扔手帕和绢花、真花,剩下的不少进士,根本没人搭理他们,统统都在给林安扔东西。
“我也想追着去给哥哥扔东西来着,可是,可是二姐不让我追着跑,说我太小。”林平嘟了嘟嘴,“哥哥,等下次你再游街时,我就能长大了。到时候能追着哥哥扔东西么?我把我攒下来的银子和金子都扔给哥哥!”
林安:“……”那他就不用活着回来了,肯定要被活生生砸死……
“你忘了夫子是怎么说的了?科举尽头就是进士,一旦考中进士,就不能再重复参加科举。哥哥考过这一次,就不能再考了。”林安笑眯眯的道,“不过,平哥儿和茂哥儿还小,你们长大了,若是学问好,肯用功,也有机会去打马游街,到时候,哥哥再给你砸金子银子,好不好?”
林平只当被砸是好事,傻乎乎的大声道:“好!一言为定,驷马难追!”
林安很不厚道的和林平击掌为誓,言道林平将来游街时,必然要守承诺,扔金子,然后有看向秦茂。
秦茂这几年在林家过得越来越好,虽然秦叔叔秦止并不怎么搭理他,但林安、林姝、林婉对他都很好,秦止虽不喜欢他,可是教他功夫时,也从不打马虎眼,故意忽略他。
也正因此,秦茂原先的孤寂沉默,倒是变了一些,开始和林平一样喜欢笑了。只是话还不如林平多就是了。
“如果我真的能考中进士,”秦茂看了还在傻乐的林平一眼,抿着唇笑,“林小叔就随便摘朵花扔我好了。”
金子银子什么的,打在身上,得多疼啊。
也亏得林平还敢跟林小叔击掌为誓。
秦茂同情的看了林平一眼。
林姝也看在林平直笑。
可怜林平还不知道自己将来要为今日犯下的错误,付出多么惨痛的身心代价,此刻只傻兮兮的笑着,还非要贴着林安坐。
一家人坐下吃饭,倒也不讲究甚么食不言寝不语的。
林安但凡和猎户一起吃饭,几乎都不用伸筷子去夹菜的,因为他还没动手,猎户就给他代劳了。
夹菜成汤,剥鱼刺,全都是猎户的活!
林姝几个一开始时还觉怪异,可是一看看了两年,他们也觉得这种事情再正常不过了。
只是林姝还记得今天家里发生的奇怪的事情,不忘告诉林安一声。
“对了哥哥,汪长泽是谁?他今日让人送了封帖子来请哥哥去赏花,还送了很多礼物和一封信。我让下人问他,是不是之前给咱们送了一万两银子的那个汪家的人,来人一句话不肯说,搁下东西跳上马,扭头就走。”林家的家仆,干脆就没能追上去。
那些东西,自然也就留下来。
林安听得一个“汪”字,脸色便不好看,待听到汪长泽的名字,皱眉想了想,才记起这个人是和他同科的进士,位列二甲。
在琼林宴上,这个汪长泽还盯着自己看了许久。
等到宴席结束,他还跑到自己身边,几度欲言又止。
林安那时还不知道汪长泽的名字,只知道二甲里有一个叫汪长泽的人,因此还好心问了他一句“可是有事?”,然后就被这人缠了好一路,对他说了一路的龙阳之癖不可取。
直到出了宫门,林安骑马就走,那人才不再纠缠。
而他的名字,也是林安后来问了钟晖,才知晓的。
汪长泽……林安默默地叹了口气,姓汪啊。
☆、第70章 看桃花的大状元
林安兀自想着汪家和汪长泽的关系,眉心皱的紧紧地。
林姝一惊,似是也想到了这个汪长泽,很可能和哥哥先前说过不要往来的汪家有甚么关系。
唯独猎户对这些并不知晓。
甚至林安先前看到陈恪娘的事情,以及对江南汪家和汪氏关系的猜测,也没告诉过猎户。
倒不是他不愿意告诉,只是林安从前觉得,那江南汪家既然如此看重名声,那么他那位母亲的事情,汪家必然不会认下,他这个外孙和外甥,他们也不会认。而他自己,亦不愿意认他们。
既如此,又何必多言,惹得猎户和他一样心烦?
“可是他得罪了你?”猎户并没有见过陈恪娘,只皱了眉,猜测道,“那汪长泽,可是说了甚么不该说的话?”
猎户声音里都带着重重危险。
林安回过神来,笑道:“一个外人而已,不必管他。”然后又看向林姝,“他送来的礼物和信,都送到我那里,我令人去打探一下他的住所,再论其他。”
这件事就这么定下。
因林安还不到入翰林的时候,又恰巧三元府还要过上两日才能修葺完毕,他这两日就打算带着林姝几个去京郊的寺里拜一拜。
倒不为其他,而是听说那寺中景色极好,如今正值三月阳春,桃花正盛,就是不为礼佛,单单为了看一眼寺中桃花,散散心,他也乐得带弟妹跑上一趟。
第二日正巧是个艳阳天。
林安因昨晚没被折腾,早晨起得还算早,和猎户一起在院子里打了拳。
只不过林安是穿着衣裳打的拳,猎户是赤膊打拳。
猎户火气极盛,再加上他打的拳比林安打的拳更耗费体力,因此赤膊打拳,也不觉冷。
尤其是他打拳的时候,身边还有两道幽幽的目光时不时地落在他光裸着的上半身……猎户打拳打的就更认真,更有力了。
林安也不是故意要看猎户的。
只是那是他喜欢的猎户的身体啊,怎么可能对他一点蛊惑都没有?
尤其是前世今生两辈子,他的身体都是一副白斩鸡模样,穿着衣服还好,能让人赞上一句“风度翩翩、温润如玉”,可若是脱了衣服……呵呵,最多偏偏小姑娘而已。他身上,可是没几块肌肉。
也正因此,林安在喜欢猎户的身体之余,未免还多了几丝小小的嫉妒。
偏偏那人执着的以为自己只是一片喜欢之情,待打完了拳,拿了毛巾,就往他身边走来。
“帮三哥擦汗。”猎户是由己推人,他自己喜欢极了他的小狐狸,因此对给他的小狐狸擦身、喂食等事情,实在是喜欢的不得了,恨不得把小狐狸养在屋子里,谁都不肯见。
因此这会子见小狐狸时不时的拿眼睛看他的身体……猎户就觉得,他的小狐狸大约也是喜欢极了他,喜欢他的人,喜欢他的身体,肯定也是愿意帮他擦汗的。
林安开始默默咬牙:“……”让一个白斩鸡,去给你一个身材好到爆的人擦汗,三哥你太狠了!
猎户还当林安是不好意思,干脆就把毛巾递到了林安手上,然后自己光着上半身,身上滴着大滴大滴的汗珠,就走到林安面前。
“乖。擦汗。”
猎户这几个字再无其他含义,可是林安拿着毛巾,看着猎户的身体,却是脸上蓦地一红。
然后直到乖乖给猎户擦完了汗珠,一张脸也没有白回来。
猎户一直都在翘着唇角。
瞧,他的小狐狸,果然是很喜欢很喜欢他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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